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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继续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有效期3年
发布时间:2026-08-21 11:03:14 点击量: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 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产部门获悉,新修订的《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已于日前正式生效实施。合肥将继续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严格的监管。

《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,即将到期。为继续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,房产部门对办法有所修订,并将有效期适当延长。

《办法》有效期3年。按照《办法》,合肥市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严格监管。开发企业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,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或者变相预售。申请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前,应当在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,一个预售项目只能设立一个监管专用账户,该账户实行专款专户、专款专存、专款专用。开发商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,擅自预售或变相预售商品房的,由监管部门按照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%以下的罚款。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