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公告:
诚信为本:市场永远在变,诚信永远不变。
全国服务热线:

TELEPHONE

联系我们 CONTACT US
手机:
电话:
邮箱:
admin@youweb.com
地址:
广东省广州市
新闻动态NEWS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动态
《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》征求意见中
发布时间:2026-10-23 11:08:41 点击量:

原标题:《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》征求意见中

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容量不低于5MW、向上或向下调节能力不低于5MW、持续时间不低于1小时的主体将被纳入《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》管理,目前该《细则》正在征求意见当中。

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《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《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。

《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表示,其适用于并入湖南电网运行的网省调直调电厂、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风电、光伏、储能和直控型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的考核、结算和监督管理等,非网省调直调的水电、火电(含燃煤、燃气、燃油、生物质、余热余压余34气等)公用及自备发电厂或机组的运行管理详见《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》。

细则适用于以下并网主体:

(一)发电侧并网主体:火电(燃煤、燃气、燃油、生物质电站等)、水力发电厂、抽水蓄能、风力发电场、光伏(含光热)电站、自备电厂等。

(二)新型储能:纳入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,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,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电化学储能电站。压缩空气、飞轮等新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。

(三)负荷侧并网主体: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、工商业可中断负荷、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直控型可调节负荷(含通过聚合商、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)。(李慧芳)